石家庄市天禾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石家庄市天禾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104执恢3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天禾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无极县北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赵县。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无极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天禾广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一初字第441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原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因石家庄市行政区划调整,本案由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天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4911.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