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英格纳皮革制业有限公司

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与高碑店市英格纳皮革制业有限公司、保定美狄亚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11民初27594号之一
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南三路399号904、905、9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C。
法定代表人:孙文博,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聂永超,广东格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聂伟新,广东格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碑店市英格纳皮革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友谊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9。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保定美狄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友谊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C。
法定代表人:秦伟,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刘卫东,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高碑店市,
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高碑店市英格纳皮革制业有限公司、保定美狄亚商贸有限公司、刘卫东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29.5元,由原告广州博斯绅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联斌
人民陪审员  叶华钜
人民陪审员  林碧玉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