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路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赛照明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11执恢208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威赛照明有限公司(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其权利由管理人代行)与被执行人大连路明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14)甘民初字第5886号民事判决书,且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1栋6单元21层2101号、2103号、2105号三套房屋(均有抵押),并已启动评估、拍卖处分措施。依法通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委托评估,市中院下大了(2020)辽02法技字第02332号《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通过摇号,选定大连久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价格鉴定,但因当事人不交鉴定费,大连久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将该案的委托退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又将该案坚定地委托退回本院,致使被执行人上诉财产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其他财产线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甘民初字第58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蔡国华 审判长  张 伟 审判长  李 曦
书记员  郭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