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17837号 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国务港务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华***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钦,陕西华***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负责人:***,职务不详。 被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达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31元,减半后1365.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邢彤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