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0106民初1170号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0106民初1170号 原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30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38124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告:海南展全思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道坡博路15号华立花园C座7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91YJ6Q。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被告海南展全思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撰稿:*** 校对:*** 印刷:***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印制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