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保150号
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甘肃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与甘肃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冻结甘肃天水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天水农行麦积支行账号为27055001040007314,账户内的存款70万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