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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东电缆有限公司与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晋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528民初3247号之一
原告营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向东 审 判 员 李建勋 人民陪审员 李兆辉
书 记 员 王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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