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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广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91民初2814号 原告:南昌广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07号(白马大厦)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07183092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红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花园公共配套中心6#办公楼写字楼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96085996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清华**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304717T。 法定代表人:李自强,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原告南昌广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案情较为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