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鹏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02执保90号 ***、***: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对被申请人***在吉林省鹏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债权)3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立案执行,***请人所提供的被申请人***在吉林省鹏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支付的工程款(债权)300万元不存在。因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6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未能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故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