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西江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33执保117号

深圳市美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梅州西江电梯有限公司、赖崇达: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美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梅州西江电梯有限公司、赖崇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0233民初124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对被保全人梅州西江电梯有限公司、赖崇达的银行存款在303503.9元的额度内予以冻结,不足部分对被保全人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上述冻结、查封财产总额以303503.9元价值额度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冻结被保全人赖崇达银行存款18660.06元,于2020年12月24日对被保全人赖崇达在工商银行广州高德广场支行的存款在303503.9元的额度内予以冻结(实际冻结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此外,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3民初1244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