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889号

申请人广东利***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惠州大道旁东江职校路**(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华繁路东侧嘉安达科技工业园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53199Y。

法定代表人王全林。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4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7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