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科联创(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融科联创(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7233号 原告:***,男,197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 被告:融科联创(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高王路西侧2号孵化器1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融科联创(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与被告融科联创(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王 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