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302执971号
***、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2022)湘1302执971号***申请执行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社会(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21〕4811号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100743.77元,被执行人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