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02执恢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三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三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建筑面积63.8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予以查封并评估、拍卖。该房屋经第二次拍卖无人竞买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用被执行人***所有的该房屋以第二次流拍价77590.52元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的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建筑面积63.85平方米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本案执行款。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当事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 成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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