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1282执738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贡军,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肇东市明久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车明,职务乡党委书记。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肇东市明久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018)黑128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金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东市明久乡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1282执738号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