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802民初5971号
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九江西路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NG62K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双塔路市政集团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153300901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58元,由原告滁州婉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