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顺达变压器有限公司

保定天威顺达变压器有限公司、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91执245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鲁岗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010927219。

法定代表人:赵保立,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赵壁乡黄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4080997065D。

法定代表人:任俊卿,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的(2018)冀0691民初53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51660元及利息、逾期违约损失476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511元、保全费2220元、执行费2888.9元。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向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被执行人收到后未实际履行,并未向本院报告财产。

2.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信息,我院已对发现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四处不动产、三辆汽车进行了委托查封,均为轮候查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有价值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开始,传统查询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信息、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住房公积金,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财产线索。

5.因疫情原因,2020年9月21日上午9时11分,执行员梁纪铎、书记员李皓辰用电话031267××××6拨通了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宋毅法官的电话035433××××6,向宋法官了解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性质及设立、合并分立、投资经营、债权、债务变更终止等情况,宋法官说对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不清楚。

6.本院依申请执行人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7.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主办人梁纪铎于2020年9月16日通过微信约谈方式将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有效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19.926万元,未能执行。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主办人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虽然查封了被执行人四处不动产、三辆汽车,但都是轮候查封,属于有财产执行不能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梁纪铎

人民陪审员  宋东锦

人民陪审员  姚莎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