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91执1号
申请执行人: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动力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926696332。
法定代表人:张旭,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笑娟,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晓雷,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鲁岗路1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6010927219。
法定代表人:赵保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苏立鹏,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与保定***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开始履行。申请执行人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五矿天威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691民初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葛 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芳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