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3执56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340200791804400,住芜湖市九华南路117号**商务中心七层; 被执行人:***,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340211196509151633,汉族,住芜湖市弋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8日生效的(2018)皖02民终1376号判决,于2019年4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本院查明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苏B×××××(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属扣押财产的引用第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北京现代牌车牌号:苏B×××××(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731。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