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水东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902执348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住茂名市茂名大道鲤鱼岭8号大院3号楼。
负责人:王**,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怀志,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丽晓,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8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执行人:林亚添,男,198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被执行人:茂名市水东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五路1号大院3号首层23号房05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清,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林亚添、茂名市水东湾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902执34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忠兴
审判员  黄水洋
审判员  吴勇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郭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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