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2461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沧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温州奥玛尔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通储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3民终22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龙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693234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24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