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03执7598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民终23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长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