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3民初19987号
原告:华夏亿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6033208Q。
法定代表人:孙国旺,男,197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华夏亿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英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聚源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000975471。
法定代表人:张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国,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夏亿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英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5日作出(2021)京0113民初19987号民事裁定,对被告北京英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5397.12元的财产予以冻结。原告华夏亿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华夏亿通(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北京英迈特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15397.12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