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37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东平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丽路梅林文体中心2号楼3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Y4W8C。
法定代表人陈思铭。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423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0506.9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56.9元(含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被执行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423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9]24236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 添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林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