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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正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镇原县**乡寺沟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1027执1040号

申请执行人:庆阳正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庆阳市西峰区真宁东路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访民,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向前,公司项目经理。特别代理。

被执行人:镇原县**乡寺沟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杨海仓,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镇原县农民。

关于申请执行人庆阳正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镇原县**乡寺沟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027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镇原县**乡寺沟村民委员会、***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庆阳正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镇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镇原县**乡寺沟村民委员会、***已全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9)甘1027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6如下:

镇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5日作出的(2018)甘1027民初71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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