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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宜宾雅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502财保66号

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2号KEN商务写字楼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97842116C。

法定代表人:陈承纲。

被申请人:宜宾雅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航天路中段D-5号宜都莱茵河畔B3幢B3-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068982186H。

法定代表人:熊杰。

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宾雅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92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为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单保函(保单号:6501430181820190XXX)。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宜宾雅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价值9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华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邱 晶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谭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