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丛红,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曲宏,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非(香港)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999号**大厦A座1417室。 负责人XintingWang,该公司董事长。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非(香港)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的(2018)***字第000002209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为青山区,为统筹执行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委员会(2018)***字第000002209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杨 锦 书 记 员 李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