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01民终13687号
上诉人倪超因服务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2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倪超于2018年8月17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倪超撤回上诉。
二审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26.6元,由上诉人倪超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肖 凯
审判员 陈瑞晖
审判员 黄小迪
书记员 冯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