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与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591民初2407号
原告:***。
被告: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诉被告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青岛双利得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薛国岳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史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