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千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3执105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楼19层1909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CEHP4N。
法定代表人:邢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邰晨燕,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河口区海宁路7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68746395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8月13日出生,现住山东省**市。
被执行人:徐海英,女,汉族,1971年4月15日出生,现住山东省**市。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海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2021)鲁0503民初1356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退还转让款12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差旅费1783元;被执行人***在未出资4628.4万元范围内、被执行人徐海英在未出资3351.6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书已生效。由于被执行人***、徐海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8月27日申请我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为131783元。
2020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海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主文为:被执行人***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北京华聚远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欠款131783元。
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503执1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德刚
审判员  张卫青
审判员  宋学庆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袁洪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