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千硕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临朐县鑫伟园艺雕塑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69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鑫伟园艺雕塑厂,住所地潍坊市临朐县冶源镇车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24MA3G0AT170。 经营者:***,男,197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潍坊市临朐县。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口区海宁路7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68746395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临朐县鑫伟园艺雕塑厂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作出的(2020)鲁0503民初2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临朐县鑫伟园艺雕塑厂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22年11月11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3执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