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206执2286号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弘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011985-2,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锡丰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497127-7,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无锡市弘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锡丰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市弘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惠商初字第007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顾华明
代理审判员尤佳
代理审判员朱韬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