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2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679044631H,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林晨,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321MB050839X2,住所地徐州市丰县。

法定代表人:娄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南京**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双方当事人已就执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南京**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32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兴建

审判员  苗 顺

审判员  夏 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