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宁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大建筑安装公司与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3338号
原告***大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新生。
法定代表人张德山。
被告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法库县双台子乡双台子村。
法定代表人苏保印。
原告***大建筑安装公司诉被告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建筑安装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宗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