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世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802执保246号
申请人:安庆世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大发宜景城商业综合体4栋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MA2UJM677Q。
法定代表人:何世喜。
被申请人: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园1号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16236238T。
法定代表人:薛友。
申请人安庆世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安庆世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庆世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协成楼宇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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