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海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12执保382号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244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汝明钰
书记员  王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