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元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中元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6民初11498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10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中元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6165C。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幢XX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陕西中元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5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O二O 年 十一 月 七 日   书  记  员     刘 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