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颂雅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9282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10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琼,陕西存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楠,陕西存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南志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文彬,男,汉族,1969年8月27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林艺超,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后46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孟  元  元
 
二〇二一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书  记  员      邢  彤  丹
打印:相丽华          校对:曹娅楠     2021年  月  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