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颂雅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35812号
原告: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XX大街XX号XX酒店XX房。
法定代表人:全幸福,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路XX号XX大厦XX幢XX单元XX。
法定代表人:南志勇,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龙,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姝,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大福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0元,减半收取计62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 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薛婉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