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颂雅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执恢82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法定代表人:南志勇。
被执行人: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法定代表人:姜玲。
申请执行人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终4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陕01破12号之十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西安晶城节能保温技术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以及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入西安晶城节能保温技术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申请,并作出(2020)陕01破12号之十一通知书,要求中止以债务人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解除对陕西天宝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同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1破12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3执恢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伟忠
审判员  张 哲
审判员  张虎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 星
打印:何星校对:何星2022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