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美颂雅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执34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沣路**。
法定代表人:高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涧**。
本院在执行陕西美颂雅庭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5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要求其于三日内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为此,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于2020年12月25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20年12月2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罚款措施。
立案至今,本院通过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提起了2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7928.38元,并已依法扣划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登记雪弗兰牌车牌号为粤B×××**汽车一辆,并已进行了委托查封,但未实际控制到该车辆;被执行人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和无证券信息。
2020年12月1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公积金信息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积金信息。2020年12月1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房产信息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信息。
本案执行标的为500000元及利息等,执行到位7928.38元。经过以上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或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大红
审判员  赵 娴
审判员  韩晓礼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许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