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三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603执911号 广西三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西三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长岛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已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16286.8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6922元、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2438元转入专户,执行案款991926.84元将发放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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