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

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灞桥区天安消防门经营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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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11执52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法定代表人:俱亚行,经理。
委托代理人:闫传军,陕西睿翔晓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天安消防门经营部,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负责人:谷宏彬,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西安市灞桥区天安消防门经营部经营者,住该经营部。
本院在执行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与西安市灞桥区天安消防门经营部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自愿撤销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111执5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长黄小锋
判员李令坤
判员魏峰波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记员王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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