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

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与西安万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西 安 市 碑 林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03执664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东口。
法定代表人:俱亚行,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万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放,总经理。
关于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与西安万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1858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陕西华立门窗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赵    华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方 亦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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