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5执1853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298178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3120785.54元,其中工程款11661341.35元,案件受理费45884元,保全费5000元,利息1328178.19元,执行费80382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北杰诺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1425民初449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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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