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凤阳县磊雨石英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湘0602执3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凤阳县磊雨石英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6)湘06民终13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凤阳县磊雨石英砂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本案被执行人凤阳县磊雨石英砂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凤阳县磊雨石英砂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湖南科恒电气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国平 审判员  聂登高 审判员  周石保
书记员  汤 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