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正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台州华能燃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02执211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正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临海城关望江工业区中兴路28号,组织机构代码:148884359。
法定代表人陈光华。
被执行人台州华能燃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椒江区三山港区,组织机构代码:255312639。
法定代表人冯灵德。
浙江正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5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台州华能燃料有限公司在(2019)浙1002执211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台州华能燃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72860.83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余晓勇
审 判 员  项旭锋
代理审判员  何正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代书 记员  蒋林欢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