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吉建设有限公司

***与重庆万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2民初7982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3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提斯,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万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学府大道78号(商品世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3315959858。
法定代表人刘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万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10.86元,减半收取3605.43元,由***负担。
审判员  周致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吉全
书记员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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