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9民初5872号



原告: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东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彦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中心422室。

法定代表人:郑平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连庆,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志永,男,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原告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成志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翔朝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立婷




二 〇 二 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 明

书  记  员 张 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