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50078号
原告:**,男,198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
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纪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中心422室。
法定代表人:郑平平。
原告**诉被告北京路捷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曹海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焦 璐